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川师校〔2025〕127号)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可予退学处理。
以下3名研究生(详见下表)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符合予以退学条件,现拟对相关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因以上3名研究生经培养单位多方联系未果,现以公告形式对3名研究生送达拟退学处理意见。
研究生本人如对拟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2026年3月26日-4月24日)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材料本人必须亲笔签名,并附相关依据,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yjsypyk@163.com,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诉的,视为对本次拟退学处理意见无异议,我院将按流程上报学校,作出正式退学处理决定。
联系人:刘老师,办公电话:028-84766609
特此公告。
附件:拟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26日
拟退学处理研究生名单
编辑:刘洋洋 审核:谢建华 终审:张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