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本年度新增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条件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采取合作建立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基地),聘请在相关行(企)业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突出贡献和业绩的专家、管理者等担任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共同承担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且能够实际参与指导研究生的实习实践活动。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从已经建成或拟建设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基地)中进行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新增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评定条件请参见《四川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定及考核管理办法》(附件1)。
二、工作程序与材料报送
根据新制定的《四川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校字〔2016〕95号)文件精神,“审议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的权限下放到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对新增导师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开展好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工作。
请于12月21日(星期五)下班前将有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
联系电话:84760593 联系人:张璐
邮箱758244980@qq.com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评定及考核管理办法》(校字〔2013〕53号)
2.《四川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一式两份)
3.《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汇总表》(示例)
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9日
编辑: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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