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川师校〔2017〕26号)的相关条款,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
部分研究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未办理完成退学手续,经2025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对其作退学处理,现以网上公告方式送达退学处理决定。
如研究生本人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学校将作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
联系电话:028-84766609。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名单
拟作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名单

特此公告。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27日
编辑:刘洋洋 审核:张俊慧 终审:雍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