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今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制定此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设置合理流程,做好考生服务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管控选拔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升选拔质量为核心,在对考生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质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同一个二级招生单位同一招生方式的学科专业须采用同一标准进行考核。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录取工作中的学术分歧等问题进行处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具体工作。
(二)各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按照录取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具体安排,对参加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并签订相关责任书。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录取工作中的学术问题进行处理。按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考核小组,组织考生进行考核,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督查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各环节的督查工作。
三、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招生分为材料审核评价和综合考核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材料审核评价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的材料审核和评价由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考核(综合考核)名单。
2.第二阶段为综合考核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的综合考核由二级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形式可为笔试、实验、报告、面试等,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综合素质、研究计划、外语听说能力等。
申请-考核未通过的考生,本人可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报考我校具有普通招考方式的同一学科专业或其他学科专业,无需再次网上报名。
(二)普通招考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初试,其工作流程及要求如下:
(1)初试对象:资料审核通过的普通招考考生和申请-考核未通过且符合普通招考报考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在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考生4月22日下午3点—25日期间到狮子山校区逸馨楼30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也可考试前领取,不再邮寄),并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书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打印)
(3)考生4月26日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考场安排。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 |
地点 |
事项 |
备注 |
4月27日14:00—17:00 |
狮子山 校区 |
英语 |
1.考试科目与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科目一致。 2.具体教室地点考前见网站通知。 3.政治理论考试时间和地点,现场通知。 |
4月28日上午8:30—11:30 |
业务课1 |
||
4月28日14:00—17:00 |
业务课2 |
2.第二阶段为复试,其工作流程及要求如下:
(1)复试对象: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
(2)复试时间、方式及内容:学校划定复试最低分数线后进行,具体起止时间由二级招生单位自行确定(5月20日前应完成);线下复试;各单位组织复试须按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在复试前公开告知考生。
(3)复试考生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扫描件、初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专家推荐信、毕业论文、思想考核表、个人简历、所获奖励、学术成果(含专利)、预研究计划等。
(4)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和研究计划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跨专业、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自行安排。
(5)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暴露自己的身份信息;复试时需着装得体,禁止佩戴耳机、禁止使用具有通信、录音、录像等功能的电子通讯设备;考生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形式外泄复试内容,如发现私自将复试相关内容在网络、个人、群体之间传播,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录取资格。
(6)复试缴费:根据四川省相关文件,复试考生按120元/生的标准缴纳复试费,加试考生另按80元/生的标准缴纳加试费。复试前关注四川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选择“网上缴费”,在“用户名”输入考生编号(准考证上可查看考生编号),在“初始密码”输入“考生编号后6位+@”(例999999@),按要求修改密码后缴费。
四、考生成绩构成
(一)硕博连读综合成绩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硕博连读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请-考核考生综合成绩=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研究计划考核成绩+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
(三)普通招考考生综合成绩=初试业务课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普通招考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研究计划考核成绩+英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
上述专业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研究计划考核满分80分,外语(英语)听说能力考核满分20分。
第一阶段的英语初试成绩、政治理论成绩,以及第二阶段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均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根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各学科专业(或导师)不同招生方式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二)递补拟录取规则
学术型和国际中文教育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或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报考同一学科专业的普通招考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完成;教育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由报考同一学科专业的申请-考核考生依次递补拟录取。没有符合要求的递补考生,此学科专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其他学科专业。
(三)不予录取情况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包括录取后):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第一阶段政治理论成绩60分以下;第二阶段考核任一单项不及格(或百分制折算60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60分以下或未加试;体检不合格;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舞弊;未在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规定入学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
(四)公示
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名,由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审核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复核无误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形成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公示有异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公示无异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考生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我校正式录取;审查未通过者,我校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考生履行手续
1.所有拟录取考生下载《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思想考核表》,将工作或学习单位的现实表现填写完善;就近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按教育部统一体检项目要求进行体检。6月2日前将思想考核表和体检表交至二级招生单位党委。
2.学术型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拟录取考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转移至二级招生单位党委。
3.所有拟录取定向考生(包括国际中文教育的定向考生、普通招考的定向考生和全部专业型教育博士考生),6月2日前下载《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定向培养协议书》和《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填写完善并签字盖章后,寄达二级招生单位党委,逾期不再受理。
4.所有拟录取非定向考生(包括国际中文教育非定向考生、普通招考非定向考生),6月2日前须将本人(应届毕业生将调档函交至辅导员,待毕业后办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二级招生单位党委。
调档函打印、档案寄送流程:登录202.115.196.157/dagl/
准确填报“档案所在单位”和“档案所在单位地址”
下载pdf格式的调档函
彩色打印调档函
及时提交档案所在单位
通过机要通道寄送档案。
六、其他事项
(一)成绩查询及复核: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后期通知。
(二)监督举报电话或地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8-84760693,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邮编610068,电子邮箱csyz@sicnu.edu.cn;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8-84760624。
(三)教育部、四川省考试院博士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本办法当作相应调整。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思想考核表》
2.《四川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定向培养协议书》
3.《四川师范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审查意见表》
4.体检表
编辑: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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